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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安徽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出台,标志着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近日,安微省政府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不同,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差距较大。实施省级统筹后,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各地参保企业或单位、职工个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统一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
依据新规定,全省将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省按照国家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不得扩大统筹支付范围、增加支付项目或更改支付标准。
全省还将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各地统一使用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办业务表格,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实行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各市中心数据库对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随时掌握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完成、退休人员增减、财政投入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基金支付及保障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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