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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力实现社保待遇

发布日期: 2012.06.06

导读:社保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和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社保改变了他们的生活。因此,现在政府也特别重视社保的实施。现在,政府已经在努力的实现社保承诺的待遇。

今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全面实施。年底前,本市将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42万人、医疗保险492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259万人、320万人和20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112万人、医疗保险489万人。

在制度建设上,今年重点完善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解决全市10万名保安、物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参保问题;将农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制度。扩面征缴的重点是第三产业、中小企业、新建项目等领域,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2011年本市将适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今年着力提高八项待遇:一是提高13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达到1700元;二是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人员后延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三是明确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病残津贴发放标准,制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为600元;六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七是对困难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八是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2011年,将根据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可转换;做好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可衔接;探索在滨海新区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本市还将着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完善大医院的总额预付制,积极推进社区预付制,对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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