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要写入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广州市总工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下发通知,要求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广州市总工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通知》。其中提到,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行情况定期接受职工监督
今后,企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就像是给职工缴纳社保一样,被纳入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通知》要求,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还在与劳动部门协调,下一步将争取把公积金缴纳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
单位帮职工缴交多少公积金,还要“晒”出来接受监督。《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把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落实公积金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通知》要求,在市、区层面上,工会组织要通过倾听职工的声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人大、政协工会、职工代表,形成“两会”上的议案、提案,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修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时,工会还要争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一并作为达标条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增强企业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意识。
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还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依法调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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