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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设立特困职工保险救助金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7月初,泰州市出台《市区特困职工养老保险救助办法》,由政府财政投入500万元,设立养老保险救助金,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他们退休后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据了解,接受救助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必须在养老金中按月返还受助金本金。经济条件好转时,可申请终止救助或提前偿还受助金。救助过程中,如发现受助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追回受助金和利息,并立即解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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