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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养老险将在厦门试行
发布日期: 2012.05.30
导读: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投保人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规定,投保人在税收方面能得到优惠,从而可以拉动内需和购买需求。这种政策将在厦门开展试点。
积极推动在厦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是中国保监会昨天与市政府签署的备忘录中的一个特色内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表示考虑在沪试点。现在,厦门也有可能在这方面破冰。
昨日签署的备忘录透露,将落实保险业改革创新的相关支持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在厦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同时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尽早在厦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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