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大普及养老金力度 全省力争近1/3人有养老险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辽宁省将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城镇从业者将全部入养老险。
我省今年将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
我省自由职业者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将不收取滞纳金,此举可最高节省8000元。
省政府决定,2008年将在全省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上述规定只是养老保险扩面的重要政策之一,最终,我省将把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全省力争近1/3人有养老险
昨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到2008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根据最新的工作部署,我省扩面工作在确保完成全省1262万参保人员(其中860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力争完成1320万参保人员(其中917万在职参保人员)的目标,这相当于我省近1/3人口拥有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完成全省282亿元的工作目标,力争完成292亿元的目标。
《方案》透露,从4月15日至8月15日,我省将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
一直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是参保扩面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方案》,我省将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
我省将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养老保险扩面:在我省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参保不力城市难评先进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省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市政府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将予以表彰、奖励。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将把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将被取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自由职业者扩面政策
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时,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试点后个人账户运营收益率),不收取滞纳金,最高可节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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