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发布日期: 2012.05.29
导读:到2008年底,沈阳要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征尽征,全社会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4月22日,辽宁省召开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下发《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年底之前实现应保尽保
全省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320万人,社保统筹基金收缴要力争达到282亿元。沈阳市也将进一步扩面20万人左右,征收的统筹基金预计将增加10亿元。
从现在起到8月15日,全省将对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非公企业成为扩面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工作。辽宁省将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农民工、外地来沈务工人员也要参加统筹。
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不力先进一票否决
在此次专基行动中,社会养老保险要实行市长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并把连续缴费作为今年重点考核的任务。
省政府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市政府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将予以表彰、奖励。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将把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将被取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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