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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将划转业主大会管理
发布日期: 2012.05.30
导读:一般来讲,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人们一般很少关注这笔基金的去向。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的维修资金可划转业主大会管理,这样简化了流程,更加方便急需维修资金的业主。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到选定的银行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并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据了解,武汉市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缴存已达50亿元,目前只在457个项目上使用了4000余万元。随着时间推移,住宅房屋将会进入大中修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将会越来越多。很多城市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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