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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7月1日起,杭州主城区农民工将统一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目前实施的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双低”养老保险)停止执行,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从400多元提高到1000多元。
目前杭州主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农民工,有的是个人参保,有的是企业参保。
在企业参保的农民工,可以由企业集体申办参保缴费办法变更手续;已经离开原单位的农民工,可以个人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6月底前未申请变更的,7月1日起统一自动变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从“双低”变更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缴个人账户差额,即工资的3%,一般为每月几十元。而且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以后去了其他城市,也能够顺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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