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城镇养老保险办法建议
发布日期: 2012.03.16
导读:据了解,按两个办法规定,对于城镇企业职工,为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2月7日,本报开通热线向读者征集对城镇职工、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建议,虽然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但仍有不少热心读者打来电话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见解。
一位范先生打来电话这样询问:“我是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的农民工,也做了很长时间了,工资也不高,单位能不能给上保险啊?”一位姓田的先生很为农民工兄弟考虑:“城建上用的农民工最多,他们的养老保险谁给缴?”
据悉,为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根据本人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
而现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打来电话询问:“我的养老保险一直在咱们这边的人才市场上放着呢,现在我换了工作地方,那养老保险能转到北京吗?”一位古女士也咨询了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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