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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调

发布日期: 2012.03.13

导读:自由职业养老保险多缴10元, 最低为300元每月,近日,南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调。

昨天快报第一时间发布了下月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86元的消息。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相关文件,其中包括30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调。

社保基数下限提高86元

据介绍,至2008年底,南京市本级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30.13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保100.13万人,约54%的人员按下限缴费,目前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

下月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和原江浦县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将调整为1455元,与上年下限标准1369元相比,缴费基数提高了86元,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增加25元,其中,单位月缴费额增加约18元,个人月缴费额增加约7元;缴费基数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为9042元,原江浦县为8192元。原六合县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上限为7917元。

自由职业者至少多缴10元

至2008年底,南京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参保达30万人,约97%的人员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目前缴费额最低为29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和原江浦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639元,月缴费额为528元,最低为300元,与上年月缴费额下限290元相比,增加了10元。

原六合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639元,月缴费额为528元,下限为262元。溧水、高淳两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2008年度最低缴费水平。

失业金月缴费仍为42元

参加市本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养老待遇基数随之提高

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由目前的2281元/月提高到263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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