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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基础养老金

发布日期: 2012.03.13

导读: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就“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三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问题,我省已经着手研究,将结合国家规定,争取及早出台。

名词解释:什么叫“城居保”?

“城居保”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职工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民的“新农保”。 根据省政府最新下发的《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我省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凡是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涵盖了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在校学生以外的所有本省户籍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详细内容可参见本报10月29日A3版。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就我省“城居保”的相关政策(相关内容可参看本报10月29日A3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说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必须完成制度全覆盖,向符合条件的居民按月发放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每人每月60元。由于该制度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的,因此我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将从养老金正式发放开始,补发今年7月1日以后的基础养老金。

保障范围:550万城镇无保居民

目前,我省城镇职工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农民也有了“新农保”,只是那些因各种情况不能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城镇居民,一直处在养老制度的“真空地带”。而这部分居民,正是此前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项空白。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初步统计来看,全省城镇16周岁到59周岁的适龄参保居民约有444万人,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约110万人。省委、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实现“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据了解,目前,全省已经有无锡、常州、泰州、苏州、南京、镇江等6个市启动,其余7个市也将在年内启动。这意味着,到年底,全省约550万城镇“无保”居民有了养老制度保障。

待遇标准:没缴过费至少也有60元/月

“城居保”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相应的,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当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60元,比国家增加5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规定,参加“城居保”的居民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该办法实施时,我省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每月至少能领到60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我省是从今年7月1日启动了这项制度,因而到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从养老金正式发放开始,将足额补发今年7月1日以后的基础养老金。

缴费补助:政府每年至少出30元

据介绍,考虑到“城居保”的参保对象大多收入不高,我省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目前,国家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我省保持最低缴费档次不变,并增设了1100元和1200元的缴费档次,设立每年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我省还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对居民关心的政府补贴,我省决定参照“新农保”政策规定,由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一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

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城居保”“职工保”“新农保”能衔接吗?

“城居保”覆盖的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参加“城居保”后,有可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具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此外,以前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也有可能进城定居,具备参加“城居保”的条件。这就涉及到“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三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城居保”依然是县级统筹,但我省在制度设计上已消除与“新农保”合并的障碍。“可以看到,在制度设计上,除了增加可选择的缴费档次、基金筹集渠道少了集体补助、取消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与子女参保缴费捆绑政策、调整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外,‘城居保’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这样既有利于两项制度的相互衔接,也为合并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了障碍。”

我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城居保”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据了解,目前无锡、常州、泰州三市已经将两项制度合并;苏州、南京、镇江也已着手准备合并。

可见,“城居保”与“新农保”衔接的障碍并不大;至于“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衔接办法,基本框架类似“新农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参加“城居保”的居民在城镇实现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来参加的“城居保”的缴费记录封存起来;退休时,如果“城居保”缴费满15年,可按“城居保”办退休,中间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不退,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职工养老保险”办退休,原来封存的“城居保”部分与之合并计算养老金。

举例

比如说,小王原来在南京参加“城居保”,已经缴费5年后,找到一份稳定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原来“城居保”缴费记录就会封存。结果,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8年后失业了,可以恢复“城居保”,把“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封存;如果中间又找到工作,还是可以封存“城居保”,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如果到60周岁时,他的“城居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城居保”办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不退,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到60周岁时,他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也可以按“职工养老保险”办退休,与封存的“城居保”部分合并来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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