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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捆绑保险单是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 2012.06.08

导读:据悉,近来各大汽车站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票价高出实际票面一到两块钱。然据有关人士透露,这种捆绑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出售时应征得乘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票价高出实际票面一到两块钱,这种现象在西安各大汽车站普遍存在。律师认为,这种捆绑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出售时应征得乘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乘客:咸阳的多少钱?

车站工作人员:八块五一张。

旅客:渭南多少钱?

车站工作人员:十八块五一张。

在西安汽车站的售票窗口,排队买票的人络绎不绝,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所有旅客购买到手的车票,都会附加有一张保险单。

和西安汽车站一样,记者先后在西安的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等客运站,都有同样存在车票捆绑销售保险单的现象,根据线路和不同,保险费用是一块或两块钱。

西安汽车检票口工作人员说,其实,和车票一起捆绑购来的是商业保险,属于重复性购买。

工作人员:其实车里边本身就含有保险呢,这是另外一份保险,其实每一张票、每一个座位都有保险呢,多少钱是一定的,一个座位是27万,有的单位买的多,有的单位买的少。

由于大多少旅客急于出行,对保险一事并没有引起注意,据了解,汽车站在售票过程中附带销售保险产品属于代理行为,即汽车站代理保险公司与乘客签订保险合同。

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赵黎明说:售票员在每卖出一张保单之前,都应该征得乘客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赵黎明:保险是自愿买的嘛,不能强制嘛,旅客如果提出异议的话,这是不行的,其实本身汽车就有强制保险呢,对人身的意外伤害都有强制保险呢,如果再让人买一种保险,这是有问题的。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车站捆绑和附带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乘客在购票时对是否购买保险有选择的权利,在没有征得乘客同意之前,任何人不能将这种保险强加给乘客。因此,西安各大汽站车,应该尽快纠正其侵权行为,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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