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投保半年不幸瘫痪 中国人寿赔付10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5.17
导读:虽然投保时间仅有半年,但在遭遇不幸瘫痪后,中国人寿接案后还是迅速调查,确认责任,及时为当事人做出赔付。
近日,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赔付了一起因患重病致瘫痪的案件,被保险人多某投保仅半年,获得理赔款10万元。
被保险人多某,衡水市人,43岁,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条件还算富裕,生活美满。2009年6月18日,多某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4600元,交费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发生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两倍进行赔付,即给付100000元;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的3倍,但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再给付50000元。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2月19日,在多某投保185天后,即刚过观察期5天,多某突患脑出血,病情严重,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多某病情好转出院,但已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自接到报案起,迅速展开调查,经多方走访,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多某在诊断之日起180天后做了法医鉴定。今年7月,根据法医鉴定,多某家属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快速做出理赔决定,向多某支付理赔款10万元,为她撑起了生命的绿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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