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儿子冒领保险费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毛先生突发脑出血,但已严重瘫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他曾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儿子却冒领了他的保险费。
奉化溪口镇年近60岁的毛先生不幸患病瘫痪,没想到儿子竟趁机向保险公司冒领了自己的保险费。近日,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追回了1万元保险费。
去年4月,毛先生突发脑出血,经治疗虽无生命危险,但已严重瘫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因为2003年2月,他曾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事发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今年年初,毛先生发现儿子小毛突然变得出手大方起来,再三追问下,得知小毛冒领了他的保险费。
经查询,去年10月27日,毛先生的儿子小毛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合同挂失、补发手续。同年11月4日,又办理了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领取了保险费4500多元。保险公司还出示了毛先生儿子签名的有关凭据。原来,小毛先是挂失了保单,继而拿着父亲的户口簿,去保险公司领取了4500多元保费。
经多次交涉,保险公司答应赔偿毛先生5500元左右,即理赔额10000元减去小毛已领取的部分。毛先生向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办理退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在对委托书未经实质审查的情况下,与原告解除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毛先生保险金额1万元。目前此案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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