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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国有财产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据指控,1997年至2000年期间,时任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的蔡师勇,和杂志社财务负责人贾文华,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据《新京报》报道,17日,原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和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因任职时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商业保险,总计554.7万余元,被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刑3年和4年,并被处罚金。据指控,1997年至2000年期间,时任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的蔡师勇,和杂志社财务负责人贾文华,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据《新京报》报道,17日,原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和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因任职时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商业保险,总计554.7万余元,被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刑3年和4年,并被处罚金。
法院认为,杂志社为职工购买的养老金保险均系被保险人个人收益的商业保险,不属于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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