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17岁女孩过马路被撞谁之过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女孩过马路时被撞伤,为保障合法权益,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对于这起车祸,究竟是谁之过呢?下面的案例分析中你将得到相应的答案。对于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在少数,这个案例将给会给你一些启示和思考。
17岁女孩小赵过马路时没走斑马线被车撞伤,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被判无责。
庭审中,车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和司机都 同意在责任认定范围内赔偿。但三者险到底是不是强制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新交法要求的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成为争议的焦点。
小赵的律师表示,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不上三者险的车根本不让上路,因此,三者险属于强制险,保险公司应该先行赔付。人保公司的代理人则称,新交法规定的三者险是强制险,而现在的三者险是商业险,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该代理人出具了今年1月份公布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表示:强制保险条例本应与新交法一同出台,但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造成了许多误解和问题,“可以负责地说,在全国范围内,三者险投保率还不足40%,根本算不上强制险。”
法官当庭宣判,因司机是执行公务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车主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1.9万余元。对于保险公司责任,判决中暂不论新交法76条关于三者险的规定。“对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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