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三责险不赔精神损失
发布日期: 2012.06.06
导读:随着车主购买车险产品的越来越多,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产品时应该对车险知识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车主也要知道三责险对于受害者的精神损失将不予赔偿。
王先生前不久开车行至光华大道一路口时,将一骑电瓶车的人撞伤。经检查,骑车人右腿骨折、面部受伤。交警部门判定,事故由王先生负全责。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故使伤者面部留下了疤痕。王先生心想: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医疗部分应该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对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专家点评:
根据交强险条款:有责赔付最高赔付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住院医疗1万、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骑车人的医疗费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可先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交强险限额,且王先生购买了商业险,超出部分则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进行赔付。
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无法得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不过,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附加条款中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这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但此条款必须在法院判决后,由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相应的赔偿。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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