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应写明保险受益人
发布日期: 2012.06.07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注意填写受益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保险代理人也需要提醒投保人填写保险受益人。
买保险时,在“受益人”处留下空白,结果被保险人身故后,引起一场官司。保险专家提醒,在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处,应该写清相关者姓名,以避免无谓的麻烦。
2000年,何女士为丈夫项先生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50万元,没有填写受益人。2002年,两人因性格差异而分手。2003年,项先生再婚,一位叫赵梅的女士成为了他的妻子。
2004年,项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抢救无效身故。前妻何女士知道后,记起自己为项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于是找来,何女士坚持,虽然当时保单上“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是2000年是她出钱为前夫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应当获得保险金50万元。而项先生的妻子赵梅则认为,自己是项先生的合法妻子,是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由自己得到这笔保险金。
两人争议无果,项先生的父母也无法对此评判。最后,赵梅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将50万保险金判归自己。
法院查明,在本案中,项先生的前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为空白,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其保险金则根据《保险法》规定进行等额划分。法院同时查明,项先生父母健在,其与前妻育有一子晓涛。
因此,法院判定这笔50万元的保险金,由项先生的现任妻子赵梅、其父和母、儿子晓涛各得12.5万元。尽管买保险的钱是由何女士出的,但按法律规定,她没有分得一分钱。
长城湖北分公司保险专家提醒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保单购买过程中,代理人应尽量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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