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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遭遇连环撞身亡保险公司被判按三者险赔
发布日期: 2012.06.07
导读:一名老人横穿马路被两辆车撞击死亡,那么,该如何赔付呢?两辆车先后需要付什么责任?
王老太凌晨横穿 二环主路,被两辆车连环相撞碾轧致死。近日,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范围内给予赔偿,超出部分由两名司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共赔偿王老太家属20.5万余元。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王老太横穿北二环,余某的夏利车将老人剐倒,后面的汽车从老人身上驶过,造成王老太当场死亡。经交通队认定,王老太负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后车司机晋某无责任。事后,王老太的家属向两车司机和两车投保的中国人保宣武支公司、西城支公司索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判令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赔偿1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余某赔偿3600余元,晋某赔偿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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