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意外身故致前妻老父争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致前妻老父争保险利益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不久前,施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意外身故,家人在办理后事时发现施先生身前曾投保20万元的人寿保险,但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却写着施先生前妻刘女士的名字。那么,此案例中究竟谁才是合法的受益人呢?

施先生因车祸不幸身故,保险单受益人是前妻,保险利益究竟由谁来领取成了一个问题。

施先生的父亲认为,刘女士早已和施先生离婚,已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关系,自己才是儿子保险金的合法继承人。而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认为,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往往因此拖延一两年都难以结案。一般情况下,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受益人变化要及时变更

据了解,目前,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事实上,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时填写受益人时,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

但保险公司人士提醒,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并非“一锤子买卖”,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如不及时更改,万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可能与投保人的初衷相违。

多个受益人可按比例划分

吴女士婚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和30万元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面对自己深爱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还有年近70岁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吴女士不知该填谁为受益人。

对此,保险专家建议,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吴女士可以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女儿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别受益20%,共40%。也就是说,万一将来吴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险理赔金的划分上,丈夫15万元,女儿15万元,父母共20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将来吴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后,吴女士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将作遗产分割

目前,许多投保人在购买保单时,常常选择不指定受益人。对此,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分割,按《继承法》把保险金支付给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证明身份,并要办理公证。这样,不仅在理赔上耗时耗力,还可能引起家庭成员争夺保险金而伤了感情。另外,万一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保险金作为遗产将首先要清偿债务,真正的受益人往往难以得到失去亲人的补偿。

因此,专家建议,市民在投保寿险、意外险时,千万别贪图省事而留下遗患。另外,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也有义务提醒投保人认真考虑受益人的问题。

填写受益人应注意事项

1.最好明确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是可信可靠的人,与自己有血缘、姻缘关系;

2.受益人最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指定受益人应用实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4.受益人最好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即有一定的经济依附关系;

5.如果有多个受益人,要注明受益人顺序、受益份额等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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