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发布日期: 2012.03.19
导读:杜斌说:“少数企业为了员工办理退保给员工办理假离职手续,是弄虚作假、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员工的长远利益。可拨打举报电话96888,对这类违法企业进行举报。”
有关部门表示,盲目退保后再参保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深圳养老保险退保政策要变,按新办法交的社保金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轻信传言纷纷办理退保,甚至有少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假离职”以方便办理退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辟谣: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退保政策不变,退保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欢迎市民及劳务工拨打举报电话96888,对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举报。
我市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告诉记者:“我市养老保险是执行市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不会随意调整政策。非深圳户籍员工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其参保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多,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如符合退保条件,任何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而且越迟取出来积累越多。深圳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连续性,政府在修改、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对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权益保障只会逐渐加强不会削弱。”
盲目退保不合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非深户籍员工,要正确对待退保问题,如仍在深圳工作或计划在深圳工作的,不要盲目退保,因为盲目退保“不合算”,会影响员工的长远利益。杜斌算了一笔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的11%计入员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员工如果退保的话能拿到的是个人账户积累额,也就是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但如果在深圳退休养老的话,不仅可以拿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拿到基础性养老金等。同时,退保后再重新参保的,原有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对以后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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