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青年意外身故获赔十三万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22岁的李某在加班期间不慎因意外导致死亡,死者在生前购买过保险,保险公司迅速将理赔金十三万元理赔给了死者的家属。
10月19日,当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刘涛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将13万元身故保险金交到新华已故客户李某家属手中时,李某的家人在痛失亲人的悲痛中感受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温暖。2005年9月6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接到理赔报案称:家住济源市的李某在单位加班期间,因操作机器不慎将头部击伤,于当日在济源市坡头卫生院因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案后,该公司迅速展开理赔工作。经核实,李某于2005年6月在该公司投保《定期寿险A》保险,保额13万元,年缴保费120元。李某的选择真正体现了现代人的保险意识。
在理赔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理赔人员到客户家中看望受益人,将新华的关爱送到客户家中。同时积极组织人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整个案件的核实、审理、上报、结案、给付工作。充分体现了新华保险客观、公正、迅速、准确的理赔原则以及为客户提供公平、合理、满意的服务,履行保险合同,兑现合同的承诺。真正体现新华人寿“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服务理念。
大家在为22岁的李某痛惜的同时,也为李某的亲人得到新华保险送上的厚重保障感到欣慰。13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使李某的家属感受到了亲人留下的浓重的爱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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