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乘客乘公车受伤 保险公司给与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6.03
导读:对于事故来说,保险理赔往往会为投保人减少一些经济损失。对于很多人在公共交通系统上受伤的案例,而该公共交通又缴纳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给与理赔。
乘客阿芳在乘坐公交车准备下车时,因司机在车辆未停稳前开了车门,致使阿芳从车上摔下来后造成右腿被碾伤,公交车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已经帮助阿芳从该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回了近3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阿芳是一名来自四川的新莞人,去年12月9日,阿芳乘坐一辆大客车出去玩,在途经寮步镇辖区的一公交站路段靠站时,该车车门被司机提前打开,她因失去平衡而被摔出车外,右足被继续前行的客车后轮碾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大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住院期间,虽然大客车所在的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却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正当阿芳一筹莫展时,有朋友建议他到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请求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审查,阿芳的情况符合法援条件,该处及时指派了李昭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努力,法律援助办事处李律师为阿芳争取到了总赔偿金28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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