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误 公司损失保险公司赔付
发布日期: 2012.06.03
导读: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经常会给我们的生活还有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属于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可以给与赔偿。那么对于由于人为的失误而导致财产损失行为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吗?
公司自家的雇员失误,给仓库留了条缝,“莫拉克”台风淹坏了866.6吨大豆,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最近,市中级法院一锤定音:保险公司得赔200多万元。
2003年7月4日,中禾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为2亿元。当年9月24日晚,中禾公司发现3号仓的大豆发黑,赶紧通知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双方确定有866.6吨大豆发黑、变质,并约定受损大豆由中禾公司销毁
好端端的大豆为什么变质?中禾公司解释说,2003年7月11日,公司一名机修人员在检修时动过输送线上的盖板,没有盖好,由于缝隙较小没有注意,2003年8月4日,同安地区遭受第9号“莫拉克”台风袭击,雨水刮进筒仓进料口,导致大豆进水变黑、变质,属自然灾害。
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第10条约定:“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平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机修人员的过失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及代表”的过失呢?平安保险公司认为是,中禾公司说否。
厦门法官做出一个具有指导价值的判决,“被保险人及代表”指的是一个单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或上级单位派驻该公司或单位的代表,不包括一般雇员。具体到本案,中禾公司的机修工应属于一般雇员,他犯的错只要不是中禾公司指使或授意的,保险公司就得赔偿。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得赔偿221万余元及违约金、清理费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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