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养老保险将改革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养老保险将取消“一次性”终止的方式,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问题。
昨悉,对上月颁布的《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中的“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不退。《实施办法》明确,“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按《办法》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时规定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时续保,以切实解决这些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