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到了业主还要继续还贷?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目前很多民众都会贷款买房子但是当房子倒塌的时候我们还用着继续换贷款吗?“上海楼房倒塌”事件给我们开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进行操作呢?
6月27日,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楼房轰然倒塌,不少满心欢喜准备乔迁新居的业主,如今却面临一个尴尬:房子没了,首付款已交给开发商,背上还背着几十万、上百万的银行贷款。
房屋垮了,银行的贷款还需要偿还吗?“上海倒楼”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获悉,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是两种关系,虽然房子没了,可银行的贷款还得照常偿还。否则,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仅会严重受损,银行也有权追偿贷款。在7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联合开发商、银行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偿还房贷的事宜,具体方案将于近期公布。
没有合适的险种保障购房者权益
房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设计质量保证保险、房屋按揭贷款保证保险……这些与房屋密切相关的险种,到头来都与客户没有直接关系,购房者根本无法获得保障。“目前,的确没有合适的险种,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人保四川省分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何总告诉记者,该公司在2002年左右就推出了一款房屋质量保证保险,如果因为建筑质量导致倒塌、裂缝、漏水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款险种的购买者是开发商。”
对于不少人曾经买过的房贷险,在进行赔偿时,借款人仍然不是第一受益者。因为,在按揭贷款时,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即便是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首先受益的也是银行,而不是客户本人。
贷款合同没解除借款人就必须还贷
“房屋是否出现问题,与是否偿还银行贷款之间是两码事,房子即便是突然消失了,银行的贷款仍然需要正常偿还。”昨日,成都某大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负责人表示,只要借款人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没有解除,借款人就必须偿还贷款。
几年前,成都出现过一起纠纷。因为开发商在售楼时“一房两卖”,房子还没修好就撒腿走人,当时许多购买了这个楼盘的业主便决定不再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可最终的结果是,这些业主的还款信用记录上留下了一长串的逾期……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建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之间是按揭贷款合同,从合同文本上就能分辨出这是两个不同的关系。他认为,类似于“上海倒楼”事件中的业主,一方面有权向开发商追索首付款和相应赔偿,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有权追偿别的财产,来理清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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