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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适时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来源: 重庆商报 | 发布日期: 2011.05.06
“以房养老”这种在国外早已出现的保险产品,可能将会出现在重庆市民的生活中。昨日,副市长周慕冰在2010年重庆保险工作会上表示,我市计划在适当的时候推进此项业务的开展。
所谓“以房养老”,主要表现方式为,在60岁之前,市民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房子,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房子的全部产权。退休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数额的钱,房主继续拥有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在房主去世后,出售该房产,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则归抵押权人所有。昨日在全市保险工作会上,周慕冰副市长表示,我市计划在适当时候推进此项业务的开展。
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的保险意识在不断提高。根据昨日发布的数据,2009年,重庆人均花了862元买保险,同比增加156元;保费收入244.7亿元,同比增长22%,比全国水平高出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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