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营销动态 保险入快递有效避损失

保险入快递有效避损失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律师建议,保险入快递可有效避损失。

■律师建议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固本认为,严格来说,目前快递公司与货主签订的快递运单多为格式条款。

快递公司在拟定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方法中,如果涉及免除相关责任和权利时,应当提醒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单方拟定赔偿标准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视为无效条款。

梁律师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正规的快递行业协会对快递行业进行监管。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的运行。梁律师认为,将保险行业更好地引入快递业务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对一些贵重物品的参保工作,快递公司和消费者要主动投保,这对于减少和避免利益受损意义重大。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太平洋产险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查看详情 ¥1.0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