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五个重要期
发布日期: 2012.02.20
导读: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是很多人所希望的,可是在投保前应关注保险的五个“关键期”,合法运用自己的的权益。
当前,由于新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重点关注保险的五个“关键期”,以便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不至于吃“哑巴亏”。
一是投保“犹豫期”。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二是缴费“宽限期”。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有关专家说,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疾病“观望期”。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生某种疾病的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
四是最佳“退保期”。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2年内,因此投保寿险的消费者如果选择退保,时间最好选择在缴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缴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即如果2年内退保,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或者是趸缴保费的30%。
五是保单“复效期”。如果投保人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申请恢复,并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是投保人要补缴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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