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时期”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随着保险日益贴近我们的生活,保险的购买方式也越来越简单。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只是听业务员介绍。对保险条款中的许多专业术语都不是很了解。
市民买保险,往往不太注意阅读保险合同,对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知之甚少,为此在保险期间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签单买保险时,要格外关注以下几个“时期”。
投保犹豫期:投保人买保险后,如果后悔了,可以无条件退保,拿回自己缴出去的全部保费,但前提是后悔要有个时间期限:10天。保险公司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都规定有一个10天的“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时间段,仔细研读保单,或咨询专家、朋友,对自己所投保的险种再作一番深入思考,以最终确定自己是否真正了解了投保的险种以及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日后中途退保,要承受较大损失。
交费宽限期: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暂时手头资金周转不灵等种种原因,在投保后该续交保费的时间没有及时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这是针对分期交保费的情况而定的,如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交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交的保费及利息。
观望期:人们生病,尤其是一些较重大疾病,病情发展都有一个潜伏期,并不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疾病的隐患,但事实上他已经是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指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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