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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费社保费可扣除计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2.03.20
导读: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异地缴纳社保费用可以扣除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李小姐的公司雇佣了一批外地员工,在广州发放薪金。但这些员工已经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社保。李小姐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呢?
对此,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
因此,李小姐公司该部分外地员工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如满足有关条件,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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