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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责任

发布日期: 2012.03.23

导读:延安部分保险机构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此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12月3日,延安市残联的工作人员按照事先约定到中国 太平洋 财险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收取残疾人保障金,公司职工说领导都不在。这是他们五年来第31次到该公司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每次都一样,该公司拒不交纳。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陕西省延安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到多家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有一家热情交纳。

每年7月开始,延安市残联的工作 人员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然而,原本该正常缴纳的经费却要残联工作人员不断上门催缴,还经常受到冷遇甚至羞辱。

残联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他们经常遇到。如安邦保险公司就拒不缴纳保障金,而太平洋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每次都以财政困难为由,多年来也从未交过保障金。

据统计,目前全市上万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到五分之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每年按单位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如期交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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