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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可不是存钱机构

发布日期: 2012.06.15

导读: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却不够15年,是否白缴?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却不够15年,是否白缴?针对这一疑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答说:职工到了60岁,缴费年限不符合的话,可拿走个人账户资金和利息,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任何的损失。统筹部分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共性的,因此,到了年龄拿不到这笔钱,并不是白缴。

社保局所解答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前不久备受关注的“无法退休”问题。上周,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说,珠三角第一代打工者因社保问题无法退休。报道举例称,广州一位女工即将满55岁,但她只缴了11年的养老保险金,未达到法定的15年,导致她既无法续费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当然,这位女工可以连本带利地办理退保(这也是她唯一的选项),但她十余年的养老费真的没有白缴么?

不妨作一个推理:假如职工事先知道在退休前无法缴足年限,他们完全可以将这笔钱投向商业保险;也可以干脆将这钱按期直接存到银行,免得为了社保问题而向企业争取什么相关权益。

顾名思义,社保局是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机构,并不是用来存钱的,对于未缴足年限的职工,不该像银行一样以零存整取的方式结账。职工们之所以将钱交给社保机构而不是银行,图的是老有所养,而不是一点微薄的利息。

不可否认,之所以出现“无法退休”这类现象,原因主要在于制度缺陷,以及有关单位在审核参保职工个人资料时把关不严。既然制度要求职工在退休前必须缴足15年费用,那么就不该让年龄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盲目缴费。此外,既然政策出现了漏洞,那么就应当敦促有关各方尽快修改完善。

事实上,社保局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释清楚: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究竟为什么在职工被迫退保时不能退还职工?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钱,可视为职工福利,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缴足15年而“无法退休”的职工,这笔钱是老有所养的基本保障。如果单位缴交部分既不退给职工,也不退给单位,那么单位是不是“白缴”了呢?但愿有关部门给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

归根到底,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尤其是在“无法退休”这个事项上,不能留下制度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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