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可强买强卖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在市场竞争意识上,一些保险公司仍然停留在粗放的竞争阶段,热衷于用简单的方式来开拓市场,诸如强行“锁单”,捆绑销售等。
近期有两篇关于车险的报道颇有意思,一则是某市的张先生因听闻电话车险有一定的费率优惠,遂先后拨打了3家财险公司热线进行询价。询价中,张先生按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车型、驾驶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出人意料的是,当他经过比较,选定心仪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才发现自己的车辆交强险已被另一家咨询过的财险公司锁定。也就是说,张先生只能在这家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当然他也可以要求撤单,但必须等到撤单一个工作日后方可再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为避免麻烦,张先生只好“顺从”。
另一篇报道是关于一位姓余的女士,由于车险到期,本想在一家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却遭到拒绝,被要求搭售其他商业车险。据说,那个地区很多保险公司都将商业险与交强险捆绑销售,不少车主被迫购买了自己不需要的商业险,因为没有交强险,车辆将无法年审。
这两篇报道内容虽然是发生在个别地区,是某些保险公司所为,但从中却不难发现这种现象的典型性。
众所周知,车险业务一直是财险公司竞争最激烈的焦点之一,争抢客户也早已是市场的寻常风景。但正常的竞争应该是通过有创意的促销方式吸引客户,重在“吸力”和“引力”,而不是以超出市场正常竞争范围的手段去强行“锁住”客户。如此“走样”的竞争招数,出现在市场化已经很长时间的车险市场上,不能不引人深思。
有一种落差的确不能视而不见,现在各家保险公司,为匹配车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庞大,从承保到理赔服务设施,再到网络配置,无一不进入现代化。据了解,为争抢业务,“强买强卖”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随着电话车险的普及,财险公司很容易通过报价得到客户的个人信息。有的财险公司干脆通过车险平台的交强险系统提前出单子,“迫使”客户投保。这其实是一种短视行为。试想那位张先生虽然被某家保险公司成功“锁住”,那位余女士也掏钱买了商业保险,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保险公司的形象都会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从长远看,得不偿失。
汽车市场消费群体的快速上升,必然带动车险市场同步扩大,买车险已渐成老百姓汽车消费的组成部分。那么面对如此“潜”景的汽车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最要紧的功课应该是提高开拓市场的现代意识,靠实力争得客户,靠魅力留住客户。这才是市场竞争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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