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自保存漏洞 补牢恐需时日
发布日期: 2012.06.13
导读: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背后,铁路自保资金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事实上,铁道部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收取基本票价2%为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并采取 “自收自保”的方式内部消化。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日前从人保、平安、太保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上述公司未接到涉及铁道部投保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报案。
以票价2%计提铁路强制保险,铁道部三年来的保费收入可望达到18.6亿元、21.81亿元和26.9亿元。而铁道部财报显示,铁道部2008、2009、2010年的税后利润分别为-129.51亿元、27.43亿元和1500万元。
业内人士质疑,巨额铁路强制保费收入无法从财报中看到任何解释。这或许意味着,铁路保险风险准备金极有可能被“转移支付”。
北京一位保险学者表示,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对旅客具有赔偿责任,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的责任额度或许将有所调整和提高。
一位财产险公司董事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中国铁道承运的客流量足够大,如果按照商业化保险的运作模式“自保”,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精算设计、合理定价、并制定符合规范的资金运作。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国际、国内的再保险公司来进行分保,以达到转移巨灾风险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建国后曾经有一段时期,铁道部收取的保费缴到人保公司。1959年人保公司被取消保险公司建制后,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之后铁道部便开始进行“自保”。
一位资深保险人士表示,铁道部可以依据精算原理对强制保险资金单列管理。铁道部应该向公众披露相关 “自保”保险产品的具体保费、保额、承保范围等乘客关心的问题。但问题是,同级的中国保监会很难对其有效监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表示,目前的自保业务经营不规范,也不专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不久前结束的上半年保险监管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探索设立自保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一年几十亿的强制保费收入,铁道部将其纳入到国家监管体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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