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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又现意外 保险不可缺

发布日期: 2012.02.17

导读:学校又出现意外,因事前购买保险,家长得到补偿。但家长的保险意识普遍还是不高。

5月26日15时50分,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桂花村小学雾水岭教学点在上劳动课时,一面挡土墙倒塌,造成3名学生死亡21名学生受伤。由于学校为学生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当地保险公司及时介入理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家长情绪。

然而,一周过去了,两名死亡学生的家庭并未就理赔额度与当地政府达成共识,甚至陷入赔偿“拉锯战”。只有一名遇难学生的家长和学校签订了合同,愿意接受21万元的赔偿额度。死者的母亲是雾水岭教学点的老师。

直到事发半个月后,当地政府才与遇难学生家庭再次达成协议,每名遇难学生的赔偿金额提高到33万多元,其中2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部门承担。

博白镇二区中心校校长叶华介绍,2008年,根据博白县统一要求,桂花村小学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为全校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投保额为4.5元。对于发生在校园内、责任在学校方的安全事故,学校可获得赔偿。根据理赔标准,导致学生死亡的安全事故,每名学生最高可获得21万元赔偿,受伤学生赔偿额度不超过21万元。

“保险公司不得进入校园卖保险,学生大部分都没买学生平安险。”叶华说,2010年3月,雾水岭教学点进行了校方责任险的续保。

挡土墙倒塌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初步认定每名死亡学生赔偿21万元。

雾水岭教学点14岁的5年级男孩郑海锋在这次事故中不幸遇难,他的父亲郑进付因受打击过大,也病倒了。郑进付说:“我是指望儿子养老的,现在孩子在学校死了,我人财两空,要求政府给我买一份养老保险,提高赔偿额度到50万元。”由于事发过后郑进付一家过于悲伤,家里的几十头小猪也因缺乏照料全部死了。郑进付的姐姐说,她希望政府能给郑进付找一份工作,“扫大街也行,什么都行,只要是一份正式工作。”她说。

6月2日晚,记者从博白县教育局了解到,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博白县政府也作出了一部分赔偿,每名遇难学生赔偿额度达到33万多元。然而,郑进付一家还是没有签订合同。6月9日,郑进付告诉记者,为了继续生活,他签下了合同。

记者采访了解到,失去孩子的这三户农民保险意识都很淡薄,均不清楚到底是哪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说,目前广西大部分学校在出现安全事故面临赔偿时,采取的都是学校与家长协商的办法,赔偿标准视具体伤害事故和学校性质而定。发生在校内的伤害事故,私立学校由学校举办人赔偿,公立学校由政府出资赔偿,一般参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李清先说,广西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学校不准强制学生买保险,但农村家长的保险意识很淡,没出事时很多不愿意买保险,偶尔买了保险的,出事时宁愿先找政府都不找保险公司,部分家长还存在“大闹大得,小闹小得”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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