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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伤亡赔偿至少20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日前,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自明年2月1日起,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同时,针对此前有保险公司在销售旅行社责任险时搭售意外险的情况,《办法》规定,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办法》明确,责任限额可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于“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旅行社,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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