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保险偿付能力新进展
发布日期: 2012.02.16
导读:建立一个能够科学合理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优化欧盟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确保保险经营始终以风险管理原则为核心, 并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保险监管政策,进而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和统一的保险市场,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2009年4月,欧盟议会正式引入偿付能力Ⅱ(Solvency Ⅱ)指引,若进展顺利的话,预计于明年年底或2013年初在欧盟正式实施.偿付能力Ⅱ指引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保单持有人保障和改善欧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险 监管质量.该指令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科学合理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优化欧盟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确保保险经营始终以风险管理原则为核心, 并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保险监管政策,进而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和统一的保险市场,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偿付能力等效评估的最新进展
偿付能力监管等效对欧盟和其他保险市场来说都是互惠互利的,因而受到全球保险市场的关注和热论,并积极参与其 中.2010年10月,瑞士,日本和百慕大 成为第一批接受偿付能力等效评估的国家.其中瑞士和百慕大接受评估172条款,227条款和260条款下的偿付能力等效,日本仅接受评估260条款下的偿 付能力等效.美国基于州政府的保险监管体系阻碍了偿付能力等效评估,这使得美国没有成为第一批偿付能力等效评估的国家,因为按照有关欧盟指引的理解,负责 协调跨州保险监管事务的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不属于有胜任能力的监管当局.
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监管局对日本的评估结论为:除了在部分评估原则方面要注意改进外,在172条款下是等效的.日本存在的重要问题与偿付能力基础的透明度有关,尤其是缺乏技术准备金的经济评估,业务线的颗粒度有限以及不同资本占用明显存在目标设定.
日本金融厅近来开展了资产和负债经济评估的穿行测试(Field Test),预期在中期引入经济评估,这将改善与偿付能力Ⅱ的一致性.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监管局同时指出日本金融厅的较高资本要求的设定低于偿付能力Ⅱ偿 付能力资本要求的置信度水平,在不同方面看起来明显比偿付能力Ⅱ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缺乏风险敏感性.
瑞士满足偿付能力Ⅱ下172条款和 260条款的等效评估,但是有一些需要注意改进的地方.对于227条款的集团监管,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ST)监管被评估为等效而没有任何需要注意改进的 地方.前述提及的需要注意改进的地方涉及三个问题,同时适用于单一层面(与172条款有关)和集团层面(与260条款有关):
(1)有限的公开披露要求,尤其是关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尽管对于某些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不足可以通过瑞士股票交易所来弥补.
(2)相比偿付能力Ⅱ要求,合规职能的作用不同.
(3)对于没有复杂风险结构的保险公司,从要求上潜在免除了拥有内部审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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