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期间的意外保险公司买单吗
发布日期: 2012.05.31
导读:对于核保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承担范围之内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有人专门进行了研究,看看下面吧。
“核保期间就把保险资金划走,这期间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赔不赔?”这令许多投保人都感到疑惑。
投保人陈女士昨日向本报记者反映,其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时,保险推销员在她填完投保单后即从她的银行账户划走了保险金,当她询问推销员自己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时,被告知她的投保单刚刚进入核保程序,能否获批还说不准。
据陈女士介绍,在推销保险之初,推销员就告诉陈女士,为了让她快速获得保险,有可能要采取核保、划款同步走的方式。“因为我31岁生日是在下月,所以他说快点签订保险合同能让我仍用30岁的年龄申请保险。据说30岁投保比31岁投保每年能够节省上千元的保费。”但陈女士在填完投保单后第二天,银行就发来提款短信,通知她已经扣款。
“最开始的疑惑是,银行从我卡里划钱为什么没有再次向我核实,但后来突然发现这不是核心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第一,如果我在核保期间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第二,如果我没有通过核保,已被划走的保费和这期间产生的利息,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能退给我?”陈女士表示。
按照保监会公开资料显示,各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算核保通过,视为保单生效,但其中没有涉及先划款的情况。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致电陈女士投保的这家合资保险公司。据该公司人士透露,目前保险业内有两种保险流程。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流程为先核保再划款的方式,只有核保后才进行扣款。但也有不少保险公司则采取的就是先扣款、后核保的方式。对于这样“先划款后核保”的流程,该公司表示,这的确是为了投保人能够快速获得保险。
但对于核保期间发生意外、客户能否得到赔付的问题,该人士称,为了防止个别人“骗保”,所以对已划款但未签合同的客户不予以赔付。记者在对多位投保者进行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投保者认为在缴费之后就已经拥有了保险,对这种“真空期”的存在并不清楚。
另据记者了解,在这一问题上,不少保险公司认为,只要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附加填写一份“临时人身保险合同”(也称“人身保险产品提示书”),就能够保证其在核保中出险后赔付。但记者调查中发现,保险推销员很少告知客户需要填写这样一份单据。
与此同时,公司所说的为帮助客户快速签订合同,在不少投保者看来,这实际上就是为了以先划款的方式留住客户。在某理财网站论坛上,一些投保者称,在他们询问过投保事宜后,保险推销员几乎每天一个电话,催促客户填写投保单。“从始至终都没有看过我的身份证,也没让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仅仅是要我的身份证号和卡号,就把我的钱划走了。”对此,一位网友留言道。而陈女士也认为,先划款的确有留住客户的意思。“似乎是只要划款,推销员就能得到提成,即便过后审批没通过,推销员的奖金也照样拿。”陈女士表示。
“如果客户有要求,我们照样会先核保再划款。”对此,另一家采用“先划款后核保”的公司客服对记者表示。在其看来,公司的做法更“人性化”,切实站在客户利益考虑。“如果核保没有通过,我们最快三天就能够把保费退给客户,但不支付利息。”上述人士表示。但据投保人反映,这一时间有时长达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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