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受益人改变需被重视
发布日期: 2012.02.18
导读:本文中,由于在变更受益人的时候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导致身故保险金遗落他人之手,详情见下文。
案情回顾
某年,张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20万元,受益人为妻子程某。一年后两个人离婚,后张某与李某结婚,张某想将受益人改为李某,所以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上写明了保单受益人更改的事情,但是张某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今年年初,张某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身亡,李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却已经提前将身故保险金支付给了张某的前妻程某。李某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对,于是向专家请教。
案情分析
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但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会在保险单上将这一情况予以批注。
本案中,张某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所以他有行使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他在变更受益人时只是办理了公证书,而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该变更是无效的。根据当初的保险合同看,前妻程某仍为该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因此程某获得了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的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强调变更受益人的法定程序的必要性,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该案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受益人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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