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校车须投保交强险及乘客责任险
发布日期: 2012.06.12
导读:许多学校,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帮接送学生的小车购买了保险产品,可是,校车上保险依旧不保险,学校校车须投保交强险及乘客责任险,来给孩子带来保障。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要求,校车需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
《意见》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校车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并要有统一的标识。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为保证校车持续符合安全标准,《意见》还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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