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10万赔款慰亲人
发布日期: 2012.03.06
导读: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对此案件迅速展开了详细调查,并报送上级公司审批。在李某家属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此案件进行了赔付。
近日,中国人寿河北省衡水市分公司赔付了一起客户因脑出血死亡的案件,向被保险人李某家属支付10万元理赔款。
李某是河北省枣强县人,42周岁,多年来一直从事皮毛加工业,生意兴隆,收入颇丰。2001年11月20日,李某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年缴保费4700元,交费期10年,目前已交费9年,交费42300元。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3月24日晚上,李某在家看电视,突然感觉左侧肢体麻木无力,家人急忙开车前往枣强县医院救治,行至途中症状加重,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随即住院治疗,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李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6天后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身故。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对此案件迅速展开了详细调查,并报送上级公司审批。在李某家属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此案件进行了赔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计划4
- 50万保额,无社保可买
- 18周岁-60周岁;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