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财产险的三怪圈
发布日期: 2012.06.10
导读:如今社会对于人们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自己的身体和财产,有了财产的保障才能为自己的物质生活奠定基础。如今财产险的种类也比较繁多,但是这个好只要大家掌握一定的保险技巧就能够很好的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由于人们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和思维上的差异,在日常财产保险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常表现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困惑。使他们在有意无意中走进了财产保险的误区。笔者特别把当前人们对财产保险的六种误解整理出来,让财产保险发挥最大作用,为自己的家产“保险”。
怪圈一:不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意外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
怪圈二:投保不足额或超额
有些保户为了省几元钱保险费,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仅投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却在财产出险后铸成大错。因为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而另一些保户则是为了多得到保险赔偿,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使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其实,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投保人会白白浪费钱财。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怪圈三:出险不通知公司
有些投保人虽家中被盗,认为什么时候给保险公司报案也不迟,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偿的,如果投保人这样想就错了。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在24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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