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机构投资债券有“门槛”
发布日期: 2012.06.27
导读:近来,相关文件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基本标准作出了相关决定,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样成为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的一道“门槛”。《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昨天,保监会同时下发的《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中的附件《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下称《标准2》),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基本标准作出规定。
《标准2》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独立的信用评估部门(或岗位),建有定义清晰的信用评级符号体系。
此外,《标准2》亦要求保险机构应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固定收益投资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基础设施投资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投资研究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之间,应建立防火墙机制。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