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同业拆借业务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6.25
导读:去年以来,固定收益类品种是众保险机构的主要配置品种。不过,在目前债市震荡、IPO重启的形势下,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同业拆借业务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有限。
一位分析师认为,考虑到拆借资金的限额,保险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利润将十分有限。
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交易特征来看,拆借成交量远小于回购成交量。央行发布的5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前5个月,同业拆借交易量为6万亿元,同比减少2.1%,加权平均利率略有下降。不过,有分析师预计,考虑到IPO重启因素,7天回购利率年均水平将提高约15~20个基点。
2007年股市火爆之时,券商等机构争相拆入资金用于“打新股”。此时,逢IPO重启,保险机构是否也会拆入资金用于“打新”?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但对保险机构等非银行机构拆入资金的用途未作明确规定。不过央行有关人士当时曾解释说,其他金融机构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等机构不得用拆借资金进行投资。
虽然不排除保险机构或许会用“暗度陈仓”的手法拆入资金“打新股”,但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在IPO新规则下,“打新股”盈利空间缩减,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已比以往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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