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偶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2.14
导读:加强配偶保险制度建设,对公司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份包括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福利大礼包,对吸引及留住最佳员工都非常重要。但如果缺少明确的政策条款,对双职工家庭、离婚及其他棘手事务的约定,那么公司将有可能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甚至因此影响到员工与公司的关系,那就得不偿失了。纽约罗彻斯特一家保险及福利咨询公司的员工福利顾问马修·迈克德蒙特(Matthew McDermott),发出了上述警示。
来自纽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杰弗瑞·克劳特(Jeffrey Kraut)认为,通过覆盖配偶的保险及福利制度,可为那些双职工家庭员工省下不少开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提供了一份健康保险,那么员工就应该优先选择本公司的保险,而不是加入配偶公司的保障计划。
克劳特表示,“我以前曾为一家公司进行过薪酬、福利规划,这家公司的管理团队就明确地给员工发出过这样一份通知:如果员工的配偶在单位已有某种保险、福利,只要提供书面证据,公司核实之后,每年都会为其配偶发放1000美元的现金。”每年为员工的配偶提供保障需要数千美元每位,如此一来,可为公司节约不少开支;同时也避免了员工进行不必要的重复保险投放。
在增加或者移除配偶及其他附属受益人方面,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迈克德蒙特认为,在感情因素占主导的夫妻关系中尤其应该做好预案,比如,倘若双方离婚,与之相关的各类保险及福利该如何处置。因夫妻关系破裂,面对日渐疏离的另一半,盛怒的丈夫或者妻子要求公司立刻停止与配偶有关的福利政策,这类事情屡见不鲜。当然,这种极端的表现是不明智的,甚至有可能将公司推至不利境地。有些公司的福利政策,在制定之初已对婚姻解体这种情况进行过相关约定,比如,对配偶的福利保障延续至某一约定时刻,或者至双方离婚文件正式生效时才终止等等,因此公司需要慎重,照章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政策延续至新一个保障周期开始前,或者夫妻双方签署了正式的文书,彼此权责明晰之后,再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
迈克德蒙特建议,所有的政策及条款都必须适应各州及联邦法律。克劳特则提醒,一旦员工认可某种基于配偶及家庭的福利制度,公司需要立刻诉诸文字,形成条款,以便让每一位员工都享受到同等待遇。_译/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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