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更加重视老人意外险
发布日期: 2011.12.31
导读:老人出了事,近六成家属会找养老机构,由此而发生对簿公堂的诉讼已有多起,且养老机构多败诉。在即将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该党派将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借鉴总工会“职工大病互助”模式,强制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险,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进行风险转嫁。
近年来,随着本市机构养老的迅速发展,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日益增多。农工党市委对某区养老院调查显示:入住老人患有高血压的约占60.7%,患有心脏病和骨质疏松的分别约占34.7%和31.4%,还有部分老人患有脑血栓、白内障、关节炎、糖尿病并发症等老年疾病。
由于老年人疾病急性发生的不可预知性,老人突然“莫名”摔倒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骨折在养老机构事故中发生的几率约占80%以上,成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最常见的风险,且逐年增加。
那么,老人在养老机构出了事,家属会如何解决?提案引用的这组数据显示:近6成家属会找到养老机构。其中,46.6%的家属会采取同养老机构协商的方法解决,9.2%的家属认为老人发生事故就应有养老机构负责。另有44.2%的家属会视情况而定。由此而发生对簿公堂的诉讼已有多起,且多养老机构败诉。
相关保险项目缺失
农工党市委参政议政部负责人说:“不少养老机构负责人坦言,尽管院方不断采取加强巡视、改进设施、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为了自我保护,个别甚至采取变相限制其自由等极端措施,但事故仍难免发生。不少养老机构普遍加强对老人入住的审核要求,甚至拒收失能失智老人。”
“如何化解养老机构风险,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提案指出,必须针对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人身伤害事故的双重特性探索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过,目前面向养老机构的保险合作项目并不多,迫切需要政府积极引导。
政府补贴购买保险者
提案建议,本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市总工会“职工大病互助”的方式,强制性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政府的经济负担,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进行风险转嫁。
同时,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制。借助商业保险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创新,研发多种类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对购买“健康养老服务”产品者,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以鼓励提供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人个人购买,帮助分散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风险。
上述产品保障对象为与养老机构签订入院住养协议的入住老人、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登记并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服务和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保费实行个人自付、养老机构承担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保费由被保险人、养老机构和市福彩公益专项基金分别承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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