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工具 汽车保险 未上牌新车买保险 照样赔

未上牌新车买保险 照样赔

发布日期: 2011.12.29

导读:陈先生的新车买来5天就追尾了,幸运的是陈先生及时给新车上了保险,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陈先生的新车买来第5天就追尾了,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以还未上牌照为由拒绝。陈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理赔。日前,成都锦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陈先生称,今年4月,他买了一辆轿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第5天就与别的车发生追尾。但陈先生记得,买车当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他为车子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当时他就咨询过业务员,“未上牌车辆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否获得赔偿?”对方回答,“除了车子被盗不能获得赔偿,其余保险事故均可获赔。”

得到了肯定回答后,陈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并缴纳相关保费。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而对方也及时对受损车辆定了损并回收了损坏部件的残值。车子修好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

不料,保险公司以陈先生“驾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属驾驶不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陈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双方便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且陈先生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知道陈先生的汽车尚未办理牌照以及行驶证,依然与其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辩称的依据是《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6条10项的约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因其不能举证证明在陈先生投保时对上述免责条款作出了提示或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陈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