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婚姻最后一份见证品:保单
发布日期: 2011.11.23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作出了新的解释,在夫妻离婚后,双方共有的财产该如何分配成了大家争论的热点问题。特别的是,保险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调查,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其保费占比可以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至10%,相对应的保额能够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的总和。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当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买的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据了解,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的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其实这并不是明智的选择。保险专家建议:“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专家进一步分析到,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不尽相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以典型的“全家保”型产品为例,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假设李先生之前曾购买了这样一份全家保产品,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拥有20万元的人身保障,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最高3万元的住院补偿,以及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此外70岁时李先生还将有一笔近23万(按照中等红利水平)的满期金。
与此同时,李太太和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李太太拥有了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原位癌保障以及女性特定手术津贴等等;宝宝也有了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李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李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李女士和宝宝很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
资深业内人士指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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